为什么用"可核对点"而不是"属实/不实"

"属实"和"不实"这两个词,都假设一条爆料是一个整体——要么全是真,要么全是假。但实际情况几乎从来不是这样。一条爆料里可能有三处对得上、两处对不上,还有一处一直无法核对。

把这条爆料拆成若干个点,逐个核对,写成"可核对五处、对得上四处、一处不符、另有一处无法核对"。这种写法比"基本属实"或"纯属造谣"都更接近真实情况,也更有用——看的人知道该信几分、该保留几分。

无法核对点为什么必须写缺什么

"无法核实"这四个字,等于什么都没说。是缺当事人回应,还是缺物证,还是缺时间地点记录?每一种空缺的补法不一样,能不能补上也不一样。缺一份公开文件,可能明天就能补上;缺一个联系不上的当事人,可能永远等不到。写清楚缺什么,看的人才知道这件事还值不值得继续追。

当事方回应为什么会改变核对范围

回应之前,"是否提前解约"这件事只有一方说法,属于无法核对。回应之后,双方说法可以对照了——说法不一致本身就是一个可核对的事实。核对范围因此扩大,可核对点从 1 处变成 2 处。这个变化不是"事情变得更清楚了",而是"有更多的东西可以被核对了",两件事得分开说。

已证伪为什么还要保留条目

证伪不等于停止传播。很多证伪消息的传播量远低于原爆料,看到原爆料的人不一定看得到证伪。把条目保留、把核对记录保留,就是为了让后来转发的人有机会被指回这里。原说法也保留着,不是因为它还对,是因为删掉之后,后来的人会以为这件事从来没出现过。